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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经适房公积金贷款比例可达80%


发布时间:2008-8-22 17:52:51 | 人感兴趣 | 人参与 | 评分:3

8月20日上午,市民曹军建高兴地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审批好的5.9万元贷款申请,他将用此贷款在市滨河花园小区购买经济适用房。这是我市第三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以来,市公积金中心发放的第一笔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据悉,当日,第三期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发放300笔。

  最低首付调整为两成

  今年市公积金中心不断加大对社会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资金支持,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开辟“绿色通道”,降低了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过去的最低首付款三成调整为两成。

  据了解,凡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6个月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或两名以上产权共有人,在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下,购买用于自住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比例最高可以达到全部房款的80%。

  分层次解决住房问题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已建立起高、中、低收入阶层分层次解决住房问题的机制:一是高收入者通过市场,依靠自有资金或商业性贷款自行购买高档商品房;二是中低收入者通过自有资金、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三是最低收入家庭(“双特困”家庭)通过租住廉租住房和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解决居住问题。

  目前,市公积金中心累计向购买安居工程的1378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11亿元;累计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贷款1077户计1.21亿元,总共向14858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32亿元,支持解决住房面积120多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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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游客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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